隐私与信息处理
审核活动向赞助商分享哪些资料
赞助商的协议写明他们将收到参会者名单,而秘书处直到现在才被要求提供。
将打开 WhatsApp 并生成可修改的草稿,不会自动发送。 WhatsApp 咨询草稿将以英文生成,发送前可自行修改。工具无需提交咨询即可使用。
简要回答
在任何参会者信息交给赞助商之前,先写清楚到底分享什么、用于什么目的、依据什么书面条款、由谁批准。如果赞助方案承诺了名单,先审核这项承诺。
分享是否可以接受、依据什么条款,由数据保护联络人或法律顾问决定。主办方准备事实并保存批准记录。
先看已经承诺了什么
阅读赞助协议或方案中涉及参会者名单、扫码收集、出席者资料或联系参会者的内容。在表单设计之前就作出的承诺,通常是麻烦的来源。
马来西亚个人资料保护局(PDP Malaysia)网站列明《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》(Act 709),并称其涉及在商业交易中处理个人资料的人。网站并未谈及赞助商名单,因此这对贵活动的赞助商意味着什么,应交给联络人判断。
分享可能采取的形式
| 分享形式 | 需要弄清的问题 |
|---|---|
| 完整参会者名单 | 包含哪些字段、谁批准、参会者报名时被告知了什么? |
| 供赞助商使用的自愿加入名单 | 参会者具体同意了什么,是否保存了记录?见许可区分。 |
| 赞助商展位扫码 | 参会者是否自行选择被扫码,赞助商能得到什么? |
| 赞助商通过主办方发送信息 | 赞助商是否会看到邮箱地址? |
| 不含姓名的汇总摘要 | 是否有群体小到足以识别个人? |
| 赞助场次的出席情况 | 只提供人数是否就够,而不必提供姓名? |
审核顺序
- 列出每家赞助商,以及协议对参会者信息的相关规定。
- 把每项承诺对应到上表中的一种分享形式。
- 核对隐私声明和表单措辞:是否说明了这种分享?
- 把具体问题交给数据保护联络人,并等待书面答复。
- 如果答复是不可以或尚未可以,尽早告知赞助商,并在获准的前提下提供汇总摘要等替代方案。
- 记录分享了什么、何时、什么格式、依据什么书面条款。
书面条款应涵盖什么(请与联络人确认)
- 赞助商可以将资料用于什么目的。
- 赞助商是否可以转交他人。
- 赞助商如何保障安全、保留多久。
- 参会者要求赞助商停止联系时怎么办。
- 关于参会者请求,赞助商应联系谁。
策划方可以帮什么
本审核不涉及赞助销售。策划方可以协调分享这条工作线:收集承诺、准备问题包、维护决定记录,并在获批后执行交接。用活动交接包生成器记录交接,用报名字段精简工具检查字段。
实例演示 · 虚构示例
赞助商期望拿到完整参会者名单
机构与数字均为虚构,仅作说明。
某虚构行业协会为500人的大会有三家赞助商。其中一份协议写明赞助商将在活动后收到出席者名单,而表单对赞助商只字未提。
秘书处把条款和表单措辞交给数据保护联络人,并指出表单上没有赞助商相关的选项。等待期间,秘书处告知赞助商名单暂时无法承诺,并提出可以询问在签到处自愿加入,或按职称类别提供摘要。决定及日期已记录。
可直接使用
向赞助商分享资料决定表
每家赞助商一行。最后两列填完之前,不要发出任何东西。
| 赞助商 | 协议中的承诺 | 拟采用的分享形式 | 参会者被告知的内容 | 数据保护联络人的答复 | 书面条款及批准日期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赞助商甲 | 活动后的出席者名单 | 待决定 | 表单中未说明 | ||
| 赞助商乙 | 展位扫码 | 由参会者发起扫码 | 展位告示待撰写 | ||
自己处理,还是寻求外部协助?
以下情况,团队通常可以自行处理
- 赞助商不会收到任何个人信息。
- 联络人已批准标准的赞助商条款。
- 自愿加入的选项从一开始就设计在表单里。
以下情况,外部策划协助更有价值
- 多家赞助商期望拿到名单,承诺各不相同。
- 表单和声明写在赞助方案之前。
- 没有人记录过往届活动分享了什么。
想在问题变紧迫之前处理分享事项?
Event Blueprint 可以把赞助商承诺、表单措辞和供应商交接放进同一份计划,并为数据保护联络人准备清楚的问题包。策划方负责协调这条工作线,不销售赞助,也不决定可以分享什么。
主办方常见问题
能不能先答应赞助商,数据问题以后再处理?
应避免。要说明任何分享都取决于审核,并把决定保留书面记录。先作出的承诺很难收回。
扫码和名单不一样吗?
可以不一样,前提是参会者自行选择被扫码并清楚后果。请问数据保护联络人该如何说明和记录这项选择。
赞助商不肯签条款怎么办?
不要提供参会者信息。告知筹委会和联络人,并提供不涉及个人信息的替代方案。
相关资源
资料来源与核查日期
- Jabatan Perlindungan Data Peribadi (PDP Malaysia), homepage,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Department, Malaysia (核查于 2026-10-07). Identifies the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0 (Act 709) and says it concerns persons processing personal data in commercial transactions. It does not address sponsorship or event data sharing.
内容记录: 草稿。根据所引用资料撰写,并经自动规则检查;尚未经过独立审阅。